篇文章小编将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规划、报考条件、录取制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下面内容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strong>第一章总则
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职业,保证招生职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二条学校招生职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规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strong>第二章学校概况
四条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五条学校标识码:4142014833
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九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十条毕业颁证:按民族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进修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民族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十一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全球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民族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体系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体系单位”等荣誉称号。
strong>第三章招生机构
十二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职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划,讨论、决定招生职业重大事宜。
十三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职业。学校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经过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职业纪律,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校招生职业公开、公平、公正。
strong>第四章招生规划及收费标准
十四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根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进步、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规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微信小程序及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十五条学校在民族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灵魂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规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规划。
十六条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对产业进步动向好且报考率高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规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少、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减少其招生规划。
十七条收费标准:根据民族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年。
strong>第五章录取规则
十八条想法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壮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制度,在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民族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经过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九条我校对考生体检不作独特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职业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十条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二十一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二十二条录取职业结束后,我校将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局。
strong>第六章后续管理
二十三条按民族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按民族政策,在学校规定时刻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其中对于学生有梦想进行专业调整的,转专业政策执行《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二十五条我校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民族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二十六条我校有完善的学生在校资助体系,奖优包含民族奖学金、民族励志奖学金、湖北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助困包含民族助学金、民族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服兵役民族教育资助、校内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民族助学政策同时,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strong>第七章附则
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职业。
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宜昌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校有关高职招生职业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局查询:关注宜昌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小程序。
校网址:www.yckjzy.cn
编:443111
校地址:宜昌市职教园汉宜大道205号
签: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